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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6  浏览次数:16663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关于组织申报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的通知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7月13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科技部与北京市政府已签署《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协议》。为尽快启动第一批试点项目,请相关成员单位做好2011年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组织分工:
1、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服务业:由市经信委牵头,其它部门配合组织项目筛选和报送工作。
2、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由市商务委牵头,其它部门配合组织项目筛选和报送工作。
3、科技服务业:由市科委牵头,其它部门配合组织项目筛选和报送工作。
4、节能环保产业:由市发改委牵头,其它部门配合组织项目筛选和报送工作。
5、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建设:由中关村管委会组织项目筛选和报送工作。
二、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送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并送交中关村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11年度项目支持原则
按照“实施易、启动快、见效早”的原则进一步聚焦重点优势领域,组织申报一批建设周期在一年以内,有影响、带动性大的示范项目和平台项目,力争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效果。 
四、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
五、申报条件
   (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由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石景山园、雍和园、通州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其他区域等多园构成)。
(二)为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提供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联盟团体,以及以从事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心的重点建设项目。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原则上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
(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六、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2);
(四)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法人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企业章程;
3、2009-201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2010年完税(免税)证明;
5、该项目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适用于需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
6、单位自筹资金的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或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适用于需自筹资金的项目);
7、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需贷款的项目);
8、行业准入文件(适用于设定行业准入要求的项目)、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9、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行业专家意见、服务合作协议等);
10、项目的其他合规性文件;
11、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申报时间安排
请项目主管部门于8月3日(本周三)将专项资金申请表、2011年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abcbayern@189.cn。
项目全部材料(纸质版),请项目主管部门尽快组织完善,成熟后随时推荐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滚动项目库。

联系人:喻津京            电话:88549660

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