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落实《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切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首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市科委启动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
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开展技术服务、建设示范项目;支持传统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集成应用,创新服务业务,实现转型升级;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开展技术攻关或技术服务过程中,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技术水平提升。
申报企业须为2014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2015年总收入1亿元以上,或2015年总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20%以上。
(二)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
支持应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支撑的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研究研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水平;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向相关产业垂直发展,为健康养老、新兴消费、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等领域提供专业化支撑。
申报企业须为2016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015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30%以上。
(三)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
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创新,与“互联网+”、众创空间、投融资等融合发展,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点对点”服务模式升级,实现在共享经济下技术转移模式创新;支持专业领域技术转移,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以及国际技术转移发展支持一批了解产业发展趋势、掌握供需资源、具备咨询、中试、产业化等服务能力的机构。
申报机构须为2015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成立,包括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2015年总收入5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1.系统在线填报。通过“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系统”(http://www.bjkjfwy.com)申报。在线填写《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提交成功后,专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A4纸打印,左侧胶装成册,材料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意见”处单位法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受理机构处。
(二)材料要求
1.专项申报书。2016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系统填报)。
2.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
(2)财务证明材料: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提供2014、2015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他企业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2014、2015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涉及的服务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2015年1月1日后签订);
(4)项目技术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报告、技术查新报告、成果鉴定会专家意见、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5)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技术权益证明材料、曾发表科技论文等;
(6)企业资质及荣誉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各类行业资质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
(7)企业参与制定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正式标准文本及其他证明材料(2015年1月后发布实施);
(8)企业对外提供服务的软硬件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对外服务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技术转移机构再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技术转移服务章程,以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书、获国家或北京市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证明、新闻报道等。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
(一)申报时间
1.系统填报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至6月24日。专项申报系统5月27日上午9:00开通用户注册,6月3日上午9:00开通在线填报,6月24日下午17:00填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