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关于率先形成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新格局的实施意见》(京海发〔2012〕4号)、《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海财预〔2013〕302号)等文件精神,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征集2014年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一)公益文化设施类。驻区单位的各类文化设施开展的社会无偿或优惠开放类项目;社会资本投资的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类项目;区属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项目。
(二)公益文化服务类。驻区文化单位为辖区居民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书店行业发展支持项目;区属单位开展的创新性文化服务项目。
(三)文化活动类。在海淀区域内举办或有利于海淀“走出去”的具有较高社会效益的演出、推介、展览、交流、比赛等活动。
(四)文艺创作类。反映海淀和中关村题材的电影、电视、小说、歌曲、舞蹈、戏剧、宣传片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创作、制作项目。
(五)文化研究类。对海淀文化的历史积淀、本质内涵、发展战略、应用对策等内容进行挖掘和研究的项目。
(六)文化平台类。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展示交易等公共平台项目。
(七)其他类。支持其他有助于海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助于促进海淀文化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文化项目。
二、支持方式
通过评审的项目,专项资金将采取补贴、奖励两种方式予以资金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一)补贴类项目
补贴项目支持额度根据项目投入、产生效益、重要性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单位项目一般不超过评审后项目总投资额的30%,区属部门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二)奖励类项目
奖励项目支持额度根据项目规模、产生效益、影响力与美誉度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一般不超过评审后项目总投资额的30%,原则上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海淀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并就其经营所得在海淀区纳税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一般应于2013年1月之前注册。
2、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除外);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申报内容时间范围
1、奖励类项目
本次征集奖励类项目为在2013年1月1日至申报日已完工,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在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促进文化创新发展、带动劳动就业等等方面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的公益文化项目;
2、补贴类项目
本次征集补贴类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启动时间和截止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内,且项目申报时形象进度需达到30%以上。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8日-12月8日;
2、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资金征集范围分类进行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财务核算或建立辅助台账;
4、项目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等各项实施条件,如需立项等前期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
5、补贴类项目投资主体需已落实自筹资金,需要提供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等有效的自筹资金证明材料。
(四)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新建、迁建、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在资金支持范围内;
2、评审单位依据评审标准对项目申报总投资进行审核,总投资审减额度超过40%的项目;
3、同一项目的同一建设内容已申请海淀区其他区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4、申报企业在年度内财务审核存在重大问题或受到税务、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5、申报企业在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凡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除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同时取消该企业今后申请资金的资格。
四、项目管理总体流程
(一)项目平台申报
登录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申报(http://210.75.222.58/)。
(二)项目纸质版材料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向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要求)。
(三)项目初审。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项目联合评审环节。
(五)项目联合评审和实地踏勘。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并对联合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六)审议支持方案和拨付首期资金。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会商区财政局后,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案。经政府办公会通过后,拨付首期支持资金。
(七)项目监督检查和拨付剩余资金。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将组织相关机构、专家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考核合格后拨付项目剩余资金。
(八)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由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委托相关单位组织项目总结检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奖励类项目需提供:《2014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奖励类申请报告》(加盖公章,见附件一)、《2014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奖励类)》(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2、补贴类项目需提供:《2014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类申请报告》(加盖公章,见附件三)和《2014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补贴类)》(加盖公章,见附件四);
(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依照提供的模板进行制作;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正文部分用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项目申报资料的纸质版一式二份,每本均要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4、项目申报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光盘一张),报告部分要求使用word格式,所有涉及资金及其明细的材料表格一律使用excel格式;并要求所有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顺序对应排序(附件中法人营业执照、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版扫描件)。光盘命名规则:“企业名称全称-项目名称全称”。
六、其它事项
(一)申报咨询电话
刘 烨 联系电话:82468035
朱 峰 联系电话:66410700-23 18600677026
电子邮箱:hdwcxmzj@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海淀区人民政府1007A室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4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奖励类申请报告
附件二:2014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奖励类)
附件三:2014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请报告
附件四:2014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补贴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