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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第一批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3  浏览次数:16004

各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全市商务重点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将2012年市级重点引导扶持的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商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
  (一)商业流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支持全市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提供公共服务的检测检疫中心、信息中心、废弃物污水环保处理中心、结算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加工中心、冷藏中心、配送中心以及运输和交易场所的建设和改造提升。
  农产品流通新模式推广。支持服务于蔬菜流通新模式的蔬菜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提高政府调控能力的蔬菜零售终端产权收购、回购、回租、投资参股项目。
  特色商业街升级改造。支持符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北京市商业发展规划的区域性商业街区,列入市级重点改造计划的特色商业街(特色市场)升级改造,改善经营环境,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支持纳入我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的公共物流区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支持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农产品及冷链物流、专业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改造。支持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及信息化提升项目建设。
  开展农超对接工作。支持北京市大中型连锁超市企业、郊区骨干流通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项目。大中型连锁超市企业的生鲜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超市卖场冷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超市果蔬分拣平台建设和改造。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改造;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创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应用服务;支持与电子商务聚集区相配套的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挖掘传统文化价值;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大再造力度,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工艺技术改革和产品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老字号品牌发展;加速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现代化水平。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按照《北京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意见》和《关于推进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要求建设的专业分拣中心项目。
  (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发展;支持探索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型模式,建设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要求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促进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家政从业人员培训。
  促进商业服务业中华传统技艺保护发展。支持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和特色技艺展示室;组织开展传统技能技艺培训和交流。
  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升级改造和培育发展。支持商务主题楼宇(商务服务业企业集中的楼宇)为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而进行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和主题商务服务楼宇公共信息系统改造建设。
  特色商业创意设计。支持特色商业创意设计与品牌提升,研发设计新产品新包装,满足消费者新的需求,进行企业标识logo新的创意设计及企业店铺形象VI升级设计,提供创意设计咨询培训和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宣传、展示、推介活动成效突出的项目。
  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中小型老字号企业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内涵,保护和传承传统技艺;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实现老字号品牌化发展;进行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支持中小物流企业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物流技术应用及信息化项目建设。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内部管理规范、核心业务突出的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项目应在计划期内启动,并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五)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择优扶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属于改造项目,需报送改造方案);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利息凭证;
  (六)相关已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程序
  凡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及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的企业均可申请。
  (一)区县属商业企业向区县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商务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二)市属商业企业向市属商业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五、时间安排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截止至2012年6月15日,各区县商务委、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应于2012年6月25日前上报汇总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二)各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事权为区县政府扶持的项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事权管理清晰”的原则,为充分调动区县积极性,事权为区县政府的项目,市财政局、市商务委采取因素分析法,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将相关专项资金分配到区县。由区县商务委、财政局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联系人:长晓微  周岚
      电 话:82028905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