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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2012年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0  浏览次数:1495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指示精神,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批复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2011〕32号)精神,我市设立了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试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推动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发展。现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面向中关村示范区内企业征集现代服务业项目(2012年第一批)。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支持产业方向:重点支持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以及财政部等中央部委规定支持的其它试点项目。

  (二)重点支持项目类型

  1、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主要包括面对中小型或特定行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综合服务平台,科技信息、大型仪器、检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资源共享平台,面向行业的共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知识产权、融资、财务管理等专业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特色聚集区建设等方向。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应用类项目:主要包括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TD-LTE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示范应用,智能电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技术的示范应用,新型商业模式的示范应用等方向。 

  3、生产性服务业类项目:包括工业设计领域的虚拟现实应用平台,生物医药领域研发服务平台,面向产业集群的供应链物流,涵盖认证、支付、信用和物流配送的电子商务支撑平台等方向。 

  4、惠及民生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高风险食品追溯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体系建设,交通信息感知、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运营数据、公共交通出行和机动车出行服务,城市安全运行动态监控、风险管理和应对能力提升等方向。

  (三)申报主体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石景山园、雍和园、通州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及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其他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和盈利状况良好或有较好成长性,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联盟团体。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牵头实施单位应符合本条相关规定。

  (四)申报项目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北京产业政策,符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支持方向;2、项目形成的主要收入能计入“中关村现代服务业领域收入”;3、项目总投资(评审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4、已取得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5、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完成投资应合理且有相应凭证;6、建设期为一年内的项目自筹资金应全额保证,跨年度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明确、合理,自筹资金应按计划保证;7、项目应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和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8、联合申报项目应有各企业合作协议,对责权有明确约定。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登录“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专题网站”(http://xdfwy.beijing.gov.cn/)进入申报系统后按照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进行用户注册和项目申报。

  (二)部门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要按照要求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具体材料详见附件)。

  (三)后续流程:初审通过的项目还需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和部委审核、社会公示。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5月18日。

  四、其他要求

  1、各主管部门及中关村一区十园管委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同时结合中关村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领域与方向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征集及审核等相关工作。

  2、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自筹经费来源的,需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申报的项目需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可行性,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doc

附件1:中关村现代服务业项目申报模板.xls

附件5: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支持资金申报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