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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的函
发布时间:2011-10-29  浏览次数:12846

各创新创业型企业董事长及总经理:

    为全面、及时了解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全市创新及科技创业型企业发展情况,便于更好地制定和落实有关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扶持政策,希望尚未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的企业,配合统计主管部门和各区科技园管委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及可享受的主要扶持政策如下: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

如下创新及创业型企业均可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

(一)已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二)注册在示范区规划范围内尚未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并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三)文化创意企业;

(四)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纳入统计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上述第一类企业,即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税率,以及在中关村试点实施的8%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试点个人所得税政策。

(二)其它重要扶持政策措施

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的企业,即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尚未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上述第二、第三、第四类企业,均可享受在示范区实施的下列政策措施:

1.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可以申请享受“瞪羚计划”(高科技高成长企业担保贷款扶持计划)、信用贷款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股权质押贷款试点、信保融资试点、集合信托融资计划等有关担保和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参与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获得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企业改制和上市扶持资金支持,以及有关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措施。

2.技术创新扶持政策。对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于主导创制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资助;可以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中关村开发实验室研发服务;以及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试点等。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扶持政策。政府每年统筹100亿元重大项目股权投资资金,支持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并依托中关村创新平台,为项目落地和实施提供规划、土地、人才等综合服务支持。

4.人才扶持政策。通过“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在重大项目布局、落户、住房(人才公寓、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居留和出入境、高端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等方面,支持企业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5.政府采购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应用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新技术新产品试点,在政府投资类项目中优先采购企业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区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促进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应用。此外,支持企业新产品应用于重大建设工程,帮助企业解决在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面临的突出困难。

6.企业并购扶持资金支持。对企业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根据并购的类型、并购涉及的交易额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的资助。

7.现代服务业试点。支持现代服务企业参与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在完善创新体系、金融支持、市场开拓、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

8.支持企业购买中介服务。对企业购买信用中介服务、认证中介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中介服务、法律和财务服务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以参加认定。第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均可享受。 没有取得专利的企业,可以用企业技术秘密参加认定。取消技术专家对企业科技研究开发管理水平和企业总资产与销售额增长率指标的评价。

10.企业登记等其他政策措施。

(以上相关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可到以下网站查询:www.zgc.gov.cn)

三、企业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主要程序

(一)对于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未入统企业

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科技园管委会可直接授予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可以直接到所在行政区的科技园统计所或统计主管部门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然后即可遵照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制度按时从网上报送企业统计数据。

(二)对于尚未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未入统企业

1.到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科技园管委会申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领取上述证书后,到所在行政区的科技园统计所或统计主管部门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代码;

3.遵照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制度按时从网上报送企业统计数据。

四、建议

(一)希望贵企业高度重视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的工作,尽快指定专门负责人与科技园管委会和统计主管部门联系、对接相关工作。

(二)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后,加强与园区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反应企业需求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深入了解和申请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专此函达。

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措施名录

      2.中关村“一区十园”管委会、统计部门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