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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浏览次数:25294

为做好2015年度北京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推动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13]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件)等文件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应为企业2015年度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项目应符合116号、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单位应于提交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办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单位可申请研究开发项目鉴定。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及网上申报
申请单位登录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网(网址: http://www.bjzzcx.com)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系统注册申请(上年度已注册企业需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后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可在线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参看鉴定工作网下载中心相关说明。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及时提交如下书面申报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及《北京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已办完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6、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7、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8、研究开发项目的效应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9、其他材料(非必备),如专利证书(复印件)、科技查新报告、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资料请按照附件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书脊处加印项目流水号(与申报系统生成流水号一致),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单位多个项目申请鉴定的,每个项目应分别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中有复印件的,在递交材料时需提供材料原件供查验(材料原件当场查验,验毕退回)。
三、申请材料的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15年度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分为两批,各批次受理时间如下:
1、第一批注册及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37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311日;
2、第二批注册及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41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48日。
请申报单位合理把握申报进度,选择合适的批次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