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15年“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经市科委认定并在资格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每家基地限申请1个项目。
二、支持内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三类项目:
(一)专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基地围绕入驻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技术转移、技术咨询等专业服务,不断提升基地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基地建设检测、设计、中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更好的适应企业的创新创业需求。
(三)共性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基地牵头,围绕基地主导产业及产业链布局,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标准制定,以及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基地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后补贴方式,分为三档,支持额度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总成本费用的50%。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211.99.138.10:8080),注册系统身份,待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在线填写《“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并完成网络提交。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如下书面申报材料:
1.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打印的《“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截止到上年末实际支出的总成本费用及支出明细表、项目上年度取得的收入及收入明细表。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设备清单、服务合同或协议等。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项目评审。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对项目的实地查验及申报单位答辩情况,按照择优支持原则确定项目名单。
五、材料受理
(一)受理地点
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64874561
(二)受理时间
截止到2015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