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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2012年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17  浏览次数:16300

为提升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年)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京政发〔2009〕19号)和《智慧北京行动纲要》(京政发〔2012〕7号),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应用的相关项目。为做好2012年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无线城市建设应用项目。主要包括利用无线局域网为部分公共区域提供公益性无线接入服务的试点项目。

  (二)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主要包括:重点功能区信息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城乡一体化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老旧小区光纤到户改造项目。

  (三)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项目。主要包括: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工业软件等信息化手段,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两化融合项目;利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开展的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服务民生、服务社区基层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信息化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四)支持信息新技术、新业务推广应用项目。主要包括基于TD-LTE技术、北斗导航与定位系统、下一代互联网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有助于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拉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信息新技术的试点示范项目。

  二、资金申请的条件和方式

  (一)资金申请条件:在本市投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单位可申请使用本资金。项目应符合资金支持范围,已经开始建设,且截止到项目申报时当年已投入资金至少占总投资额的25%,并确保于2012年底前完成。项目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基本条件要求》(附件1)的相关规定。

  (二)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持原则上采取财政拨款补助或银行贷款贴息方式。

  财政拨款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和额度的资金补助。补助额度需满足如下要求:不超过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50%;不超过项目当年投资额的20%;每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银行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给予补助。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利率,并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已享受国家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再享受本项资金的支持。

  (四)鼓励区县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安排项目扶持资金,对区县配套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请流程

  (一)申请单位填写《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附《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请材料要求》(附件3)所需的材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项目,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交申报书,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初审;在单个区县范围内开展的项目,向所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并由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汇总,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初评。初评采用专家论证会方式,由信息化和财务专家对项目分批进行论证评审,提出支持项目的建议。

  (三)通过初评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联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四)通过评审的项目,报请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协调小组批准。

  四、监督和验收管理

  (一)批准同意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的监督和验收管理工作遵照《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资金支持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1〕90号)执行。

  五、项目申请时限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积极报送符合条件的项目。6月15日前,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项目,将《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报书》纸质和电子版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在单个区县范围内开展的项目,将《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报书》纸质和电子版报所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初审后,于6月2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附件1: 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基本条件要求

  附件2: 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报书

  附件3: 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条件.doc

申报书.doc

申请材料要求.doc